骤雨打新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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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图片区相关管理规定》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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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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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片区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帖准则
第三章 奖励准则
第四章 处罚准则
第五章 版主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片区的管理,推动图片区的健康发展,明确网友和版主的权利义务,根据原先制定的版规,结合贴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图片区的任何参与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本规定在图片区愉快交流,提高会员视觉审美价值。

第三条 图片区提倡丰富贴图内容、提高贴图质量、努力把图片区建成积极健康、规范文明、丰富多姿、娱乐休闲的精品版块。

第四条 图片区的版主应当忠于职守、公正严明、实事求是、业务精通、文明礼貌。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图片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对四个现代化建设的; 反对社会主义建设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及其他丑恶的社会现象或者教唆、引诱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会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二章 发帖准则

第六条 标题中含有以下内容,版主可以修改、删除直至删帖:

(一)标题含有反动或淫秽字词;
(二)标题与内容不符的;
(三)严重使用煽动性词语的;
(四)标题无意义的(由一个或若干个重复汉字、字母、数字、字符 等组成,如:“oh,yeah!”、“3333333333”、“爽爽爽”、“~~~~~~~~”“美女啊~~~”);
(五)标题过长的;
(六)其他版主认为有必要处理的。

第七条 主帖内有下述情况,版主可直接删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管理员注销ID、IP:

(一)通过技术处理,对具体人的形象进行有辱名誉的歪曲、丑化的(包括中国与外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国旗、国徽、国家标志性建筑、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人物造形、国家及民族英雄等);
(二)色情、偷窥、偷拍、暴露或朦胧暴露三点之一(包括表现性活动内容、裸露生殖器、完全裸露女性乳房、利用女性特殊生理现象而衍生的相应的肆意侮辱图片;但不包括格调高雅的艺术类作品)及表情动作猥亵下流的;
(三)表现色情搞笑、动物交配的图片;  
(四)直接表现血腥、暴力、犯罪或教唆犯罪、恐怖、恶心、变态观后易引起人不适的图片,或图片中含有前述倾向的;
(五)以任何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包括图片、链接地址等);
(六)丑化影视歌等明星、知名人物或将会员原创图片更改为侮辱、猥亵图片的;
(七)未经过会员许可,就擅自贴出可能影响其私人生活和可能对其带来其它负面影响的;
(八)恶意影射论坛管理人员或其他会员的;
(九)恶意灌水、刷屏的(如在同一个或多个版区连续使用无意义或低级庸俗的文字进行回复等)。

第八条 主帖存在下列情况,版主可以做删除或移帖处理(版主处理时应以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发贴者):

(一)无任何图片的纯文字贴;
(二)图片久久不能链接上的,无法证实真实性的图片或引用的链接地址无效、失效等原因不能正常显示的;
(三)重复以前会员贴过的图片的;
(四)再次贴已被版主做出删除处理的帖子;
(五)其他版主认为应当做出删除或移帖处理的。

第三章 奖励准则

贴图无论原创还是转贴,原则上每贴不得低于3幅。

有创意或优秀的主贴,版主应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标准,版主可根据本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但原则上每贴加分不超过12分。(套图区除外)

极有创意或极为优秀的主贴,版主可加入精华(系统会自动加分奖励,版主不再额外加分)。具体加精标准,版主可根据本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被评为精华帖,系统根据精华一星至三星,会自动加10、20、30分.

(注意:版主不得为自己发表的主贴加精,版主之间不得随意为对方加分、加精。)

第四章 处罚准则

版主根据具体违规情况和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对违规人处以警告、扣除积分、禁止发言权、禁止访问、提请管理员注销ID等处罚。


第五章 版主规则

第九条 版主应认真遵守下列工作条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纪、法规,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论坛和本版形象;
(二)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不使用攻击、谩骂性词语;
(三)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主帖;
(四)及时转移与栏目宗旨不符的主帖;
(五)定期处理版内图片连接已失效的旧主贴;
(五)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
(六)出现超出版主管理权限以及其它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论坛管理员、区主管或超级版主通报具体情况;
(七)不得滥用职权,对其他网友实行打击报复或随意为自己熟悉的网友加分。

(注意:如版主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清理版内旧贴,可开设举报专贴。会员举报之废贴经核实,每贴最高可奖励积分2分。对积极参与管理,贡献较大的会员,可上报区主管额外奖励积分50~100分。)

第十条 版主之间提倡充分协调,团结一致;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置身事外。

第十一条 版主个人发布的与版务管理无关的帖子时,身份等同于普通会员,不得随意使用特权打压会员。

第十二条 除帖主本人申请与得到管理员或超级版主允许,版主不得根据他人任何申请理由删帖。

第十三条 版主带头违反本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管理员撤销其版主职务直至封其ID,IP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图片区所有版块。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分版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5-6-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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